TAIPEI CHILD PROTECTION / UPDATED 2026-08-31

台北市十歲女童
性猥褻案:240 天
裡,誰做了什麼決定?

一名十歲女童的兒少保護案件,引發的不是單一「有沒有安置」問題,而是通報後的風險評估、安全計畫、跨單位服務與升級決策是否足夠。

WHAT IS CONFIRMED IN PUBLIC REPORTING

目前可對照的三件事

服務次數、是否安置與是否安全,回答的是不同問題,不能互相取代。

2025/12/29案件通報

公開報導指女童疑遭母親接觸的男性猥褻,後由司法偵辦。

2026/08/26安置爭議公開

議員質疑通報後約 240 天仍未完成安置;市府表示原先評估未達強制安置條件。

2026/08/31承諾檢討

市長表示 9 月 4 日將召開檢討會議;這是承諾的後續程序,非已完成的結論。

DECISION PATH, NOT A BLAME SCORE

保護決策原本怎麼走?

中央 SDM 指引的重點是持續評估安全:安置是重要選項,但並非每一案起始時都必然採取。

01 / REPORT

接獲通報

地方政府啟動調查、訪視與安全評估。

02 / ASSESS

安全/風險評估

評估結果可為安全、有計畫才安全、不安全。

03 / PLAN

安全計畫與服務

若能留在家中,應有具體安全對策並追蹤是否有效。

04 / REASSESS

風險變化時重評

若不安全,或原計畫無法保護兒少,應調整處遇並評估保護安置。

制度基準,不是本案的判決:衛福部教材指出,「不安全」個案應進行保護安置;「有計畫才安全」則須追蹤安全計畫。爭議正落在:本案各次重評是否把新訊號納入,以及安全計畫是否足以有效保護女童。

LEGAL RULER / NOT A POLITICAL LABEL

「兒少性剝削」先看哪一把尺?

法律要件先於政黨攻防;本頁不替偵查或法院作法律認定。

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》第 2 條

相關要件: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

條文將「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」列為性剝削;也涵蓋供人觀覽、性影像、坐檯陪酒等其他類型。第 2 條同時把「疑似遭受性剝削」的兒少納入被害人定義。

套回本案公開資料時,能確認與不能確認的事

「通報/保護」不等於「已經定罪」

公開報導足以顯示案件已進入兒少保護與司法程序;但是否有對價、對價是否與兒少遭受的行為相連、以及個別行為是否成立,仍屬調查與司法認定範圍。第 7 條則要求特定專業人員知有被害人時即通報,至遲不得逾 24 小時;通報門檻並不以判決確定為前提。

本案真正可被監督的問題:市府是否在得知疑似風險後依規定通報、評估、提供保護與服務;而「是否構成性剝削犯罪」則不能由媒體、議員或本頁直接定論,應由依法調查程序認定。

COUNCIL RECORD / VERIFIED ENTRIES ONLY

議場上,誰問了什麼?

市政總質詢由市長答覆。此處只收錄已能連到公開報導或市府原始答覆的發言,不以「不同立場」湊滿名單。

2026/08/28 · 許淑華/民進黨要求行政調查

質疑安置標準與 240 天處理流程,並強調不是要責怪第一線社工。市長回應願檢討制度,但不應先否定社工初始專業評估。

2026/08/31 · 苗博雅/社民黨要求升級通報與檢討

質疑個案討論、區級與府級社安網會議的層級,並主張依性剝削程序通報。市府回應涉及性侵案件時,是否在區級社安網討論也須考量安全。

2026/08/31 · 蔣萬安/市長承諾 9 月檢討

市府官方新聞稿稱,市長承諾 9 月召開檢討會議,並重新檢視第一線人員權益。這可核對為「已承諾」;檢討內容與結果仍待會後文件。

目前的核對結果:「市府有無服務」可由市府新聞稿與服務紀錄進一步驗證;「是否已在關鍵時點做出足夠的保護決定」仍缺完整重評與安置時序;「是否構成性剝削」仍待依法調查。沒有可靠紀錄支持的黨派或議員,本頁不會硬塞成對照角色。

QUESTION × RESPONSE EXPLORER

逐一看爭點,不把不同問題混成一題

左側是公開提出的質疑,右側為市府/首長的公開說明;下方連結回到可查閱來源。

質疑/要求釐清

市府/首長公開說明

PUBLIC RECORD TIMELINE

事件如何進入公共監督

日期以公開報導或市府公開回應為準;不以未公開卷宗補寫推測。

通報與介入開始

公開報導指案件在此日報案/通報;市府稱次日起啟動跨單位安全計畫與服務。

重評與安置需求成為焦點

議員引用女童表達不願返家與自傷等訊號,質疑仍未安置;市府則稱風險變化後已重啟程序。

議員記者會與市府回應

雙方公開提出「240 天未安置」與「714 次服務、安全計畫」兩組敘事;市府並表示已啟動司法保護安置作業。 公視報導 ↗

議會追問心理支持、性剝削認定與監督

議員提出心理諮商與案件升級疑問;市府強調保護隱私、稱無拖延,市長承諾 9/4 檢討。 議會報導 ↗

DATA HANDLING PRINCIPLES

資料處理原則

不把「未安置」直接等同「零服務」市府提出訪視、聯繫與服務次數;這些可被討論是否充分,但不能在事實上抹除。
不把「有服務」直接等同「風險已解除」安全計畫是否有效、風險訊號出現後是否重評,是本案應受監督的核心。
不公開兒少辨識資訊只整理公共權力的流程、說法與制度,不轉述足以辨識女童的個人資料或未證實情節。